JavaScript 语言中,生成实例对象的传统方法是通过构造函数。下面是一个例子。
上面这种写法跟传统的面向对象语言(比如 C++ 和 Java)差异很大,很容易让新学习这门语言的程序员感到困惑。
ES6 提供了更接近传统语言的写法,引入了 Class(类)这个概念,作为对象的模板。通过关键字,可以定义类。
基本上,ES6 的可以看作只是一个语法糖,它的绝大部分功能,ES5 都可以做到,新的写法只是让对象原型的写法更加清晰、更像面向对象编程的语法而已。上面的代码用 ES6 的改写,就是下面这样。
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“类”,可以看到里面有一个方法,这就是构造方法,而关键字则代表实例对象。这种新的 Class 写法,本质上与本文开头的 ES5 的构造函数是一致的。
◾ 类除了构造方法,还定义了一个方法。注意,定义方法的时候,前面不需要加上这个关键字,直接把函数定义放进去了就可以了。另外,方法与方法之间不需要逗号分隔,加了会报错。
ES6 的类,完全可以看作构造函数的另一种写法。
上面代码表明,类的数据类型就是函数,类本身就指向构造函数。
使用的时候,也是直接对类使用命令,跟构造函数的用法完全一致。
构造函数的属性,在 ES6 的“类”上面继续存在。事实上,类的所有方法都定义在类的属性上面。
上面代码中,、、这三个方法,其实都是定义在上面。
因此,在类的实例上面调用方法,其实就是调用原型上的方法。
上面代码中,是类的实例,它的方法就是类原型的方法。
由于类的方法都定义在对象上面,所以类的新方法可以添加在对象上面。方法可以很方便地一次向类添加多个方法。
对象的属性,直接指向“类”的本身,这与 ES5 的行为是一致的。
另外,类的内部所有定义的方法,都是不可枚举的(non-enumerable)。
上面代码中,方法是类内部定义的方法,它是不可枚举的。这一点与 ES5 的行为不一致。
上面代码采用 ES5 的写法,方法就是可枚举的。
注:在JavaScript中,对象的属性分为可枚举和不可枚举之分。可枚举性决定了这个属性能否被for…in查找遍历到。
可枚举属性是指那些内部 “可枚举” 标志设置为 的属性,对于通过直接的赋值和属性初始化的属性,该标识值默认为即为 ,对于通过 等定义的属性,该标识值默认为 。可枚举的属性可以通过 循环进行遍历(除非该属性名是一个 Symbol)。
属性的枚举性会影响以下三个函数的结果:
- for…in
- Object.keys()
- JSON.stringify
是一种用于创建和初始化创建的对象的特殊方法。
方法是类的默认方法,通过命令生成对象实例时,自动调用该方法。一个类必须有方法,如果没有显式定义,一个空的方法会被默认添加。
上面代码中,定义了一个空的类,JavaScript 引擎会自动为它添加一个空的方法。
方法默认返回实例对象(即),完全可以指定返回另外一个对象。
上面代码中,函数返回一个全新的对象,结果导致实例对象不是类的实例。
类必须使用调用,否则会报错。这是它跟普通构造函数的一个主要区别,后者不用也可以执行。
在一个类中只能有一个名为 “constructor” 的特殊方法。 一个类中出现多次构造函数 (方法将会抛出一个 错误。
在一个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关键字来调用一个父类的构造方法。
如果没有显式指定构造方法,则会添加默认的 constructor 方法。
如果不指定一个构造函数(constructor)方法, 则使用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(constructor)。
◾ 使用constructor方法
这里包含两个重要知识点:
- 注意: 在派生类中, 必须先调用 super() 才能使用 "this"。忽略这个,将会导致一个引用错误。
- 注意:在 中 不可使用 ,否则会导致循环call setter方法导致爆栈
◾ 默认构造方法
如前所述,如果不指定构造方法,则使用默认构造函数。对于基类,默认构造函数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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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派生类,默认构造函数是:
class 的实例化必须通过 new 关键字。
◾ 实例化对象
类的所有实例共享一个原型对象。
上面代码中,和都是的实例,它们的原型都是,所以属性是相等的。
这也意味着,可以通过实例的属性为“类”添加方法。
并不是语言本身的特性,这是各大厂商具体实现时添加的私有属性,虽然目前很多现代浏览器的 JS 引擎中都提供了这个私有属性,但依旧不建议在生产中使用该属性,避免对环境产生依赖。生产环境中,我们可以使用 方法来获取实例对象的原型,然后再来为原型添加方法/属性。
使用实例的属性改写原型,必须相当谨慎,不推荐使用,因为这会改变“类”的原始定义,影响到所有实例。
在“类”的内部可以使用和关键字,对某个属性设置存值函数和取值函数,拦截该属性的存取行为。
上面代码中,属性有对应的存值函数和取值函数,因此赋值和读取行为都被自定义了。
存值函数和取值函数是设置在属性的 Descriptor 对象上的。
上面代码中,存值函数和取值函数是定义在属性的描述对象上面,这与 ES5 完全一致。
◾ getter 不可单独出现
◾ getter 与 setter 必须同级出现
正确写法:创建类的时候同时声明 和,或者把 和都放在子类中
类(class)通过 static 关键字定义静态方法。不能在类的实例上调用静态方法,而应该通过类本身调用。这些通常是实用程序方法,例如创建或克隆对象的功能。
类相当于实例的原型,所有在类中定义的方法,都会被实例继承。如果在一个方法前,加上关键字,就表示该方法不会被实例继承,而是直接通过类来调用,这就称为“静态方法”。
上面代码中,类的方法前有关键字,表明该方法是一个静态方法,可以直接在类上调用(),而不是在类的实例上调用。如果在实例上调用静态方法,会抛出一个错误,表示不存在该方法。
◾ 注意,如果静态方法包含关键字,这个指的是类,而不是实例。
上面代码中,静态方法调用了,这里的指的是类,而不是的实例,等同于调用。另外,从这个例子还可以看出,静态方法可以与非静态方法重名。
◾ 父类的静态方法,可以被子类继承。
上面代码中,父类有一个静态方法,子类可以调用这个方法。
◾ 静态方法也是可以从对象上调用的。
super关键字用于访问和调用一个对象的父对象上的函数。
在构造函数中使用时,关键字将单独出现,并且必须在使用关键字之前使用。关键字也可以用来调用父对象上的函数。
◾ 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
◾ 调用父类上的静态方法
◾ 子类 constructor 方法中必须有 super ,且必须出现在 this 之前。
下面是两个错误写法:
◾ 调用父类构造函数,只能出现在子类的构造函数。
◾ 调用父类方法, super 作为对象,在普通方法中,指向父类的原型对象,在静态方法中,指向父类。
Class 可以通过关键字实现继承,这比 ES5 的通过修改原型链实现继承,要清晰和方便很多。
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类,该类通过关键字,继承了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。但是由于没有部署任何代码,所以这两个类完全一样,等于复制了一个类。下面,我们在内部加上代码。
上面代码中,方法和方法之中,都出现了关键字,它在这里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,用来新建父类的对象。
◾ 子类必须在方法中调用方法,否则新建实例时会报错。这是因为子类自己的对象,必须先通过父类的构造函数完成塑造,得到与父类同样的实例属性和方法,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,加上子类自己的实例属性和方法。如果不调用方法,子类就得不到对象。
上面代码中,继承了父类,但是它的构造函数没有调用方法,导致新建实例时报错。
ES5 的继承,实质是先创造子类的实例对象,然后再将父类的方法添加到上面()。ES6 的继承机制完全不同,实质是先将父类实例对象的属性和方法,加到上面(所以必须先调用方法),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改。
如果子类没有定义方法,这个方法会被默认添加,代码如下。也就是说,不管有没有显式定义,任何一个子类都有方法。
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,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,只有调用之后,才可以使用关键字,否则会报错。这是因为子类实例的构建,基于父类实例,只有方法才能调用父类实例。
上面代码中,子类的方法没有调用之前,就使用关键字,结果报错,而放在方法之后就是正确的。
下面是生成子类实例的代码。
上面代码中,实例对象同时是和两个类的实例,这与 ES5 的行为完全一致。
最后,父类的静态方法,也会被子类继承。
上面代码中,是类的静态方法,继承,也继承了的静态方法。
类不存在变量提升(hoist),这一点与 ES5 完全不同。
上面代码中,类使用在前,定义在后,这样会报错,因为 ES6 不会把类的声明提升到代码头部。这种规定的原因与下文要提到的继承有关,必须保证子类在父类之后定义。
上面的代码不会报错,因为继承的时候,已经有定义了。但是,如果存在的提升,上面代码就会报错,因为会被提升到代码头部,而命令是不提升的,所以导致继承的时候,还没有定义。
- 类 - JavaScript | MDN (mozilla.org)
- 阮一峰 ECMAScript 6 (ES6) 标准入门教程 第三版
- ES6 Class 类
- JavaScript中的可枚举属性与不可枚举属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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